一、科技创新平台概况
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成立于2017年,是在福建省教育厅的全力支持下,厦门医学院整合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优势资源,省校共建的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实验室的建立目的和意义在于打破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药物研发和健康之间的屏障,建立彼此之间的直接联系。缩短从实验室到病床的距离,将基础研究成果快速转化为临床应用、药物研发和健康保障,使患者和民众直接地、快速地受益于科技发展。
为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充分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提高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鼓励和促进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培养创新思维,提高本领域的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科学基金,为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提供资助,同时也欢迎校内外科研人员自带项目与基金来室进行合作交流。
二、 开放课题资助的课题类型
本开放课题类型为一般项目,2025年度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期(资助期限为2025年12月-2027年12月),资助直接费用为2万元/项,计划资助5项。其中至少1项学科交叉方向,体现交叉学科的联合攻关,多主体的协同创新;本开放课题相关规定依据《厦门医学院科研创新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厦门医学院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请申请者阅览与遵行。
三、开放课题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1. 肿瘤:病因和发病机制、早期诊断、转移和预后
2. 代谢性疾病:流行病学与组学研究,发病机制与治疗
3. 再生医学:创伤修复、器官移植
鼓励开展呼吸系统疾病相关研究
四、开放课题的申报要求
1.申请者资格
厦门医学院校本部全体教职员工及附属医院职工,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的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均可根据“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向本室提出科学基金申请, 原则上申请人应为外校人员或平台固定成员以外的人员。申请者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只能有一项在研或申请的开放课题。曾获资助者再次申请时,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主要研究成果、与本项目的相关性说明等。
2.其他要求
(1)申请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临床应用价值。
(2)不允许申报涉密项目。
五、开放课题的申报流程
1.申报时间
(1)2025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
(2)申请者填写《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本实验室,同时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实验室信箱。
2.评审程序
(1)申请书最终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确定立项课题清单,针对立项课题,提出修改意见和经费批准额度,将在厦门医学院相关网页公布实质审查结果。修改意见和经费批准额度由本实验室向立项课题申请人通告。
(2)立项课题申请人根据修改意见和经费批准额度,填报《厦门医学院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向实验室提交合同书电子版和3份签字的纸质版原件。
六、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要求
1. 课题负责人应按实验室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阶段性研究工作情况的填报、课题的总结、科技档案的管理、成果的汇总等工作。课题持续期间至少来实验室汇报实验进展一次。
2. 项目成果要求如下:1篇以上带有室内联系人的已见刊或已接收论文(论文要求中文核心,EI、SCI或SSCI)。
3. 结题要求: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项目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材料应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及著作的复印件;
(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4. 研究课题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完成或更换课题,应提前申请,提交《厦门医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延期申请表》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室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5. 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等科研成果,研究者的署名单位中均应标注“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厦门医学院”(英文名称: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al and clinical translational medicine,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Xiamen Medical College),并标注开放课题资助信息“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Key laboratory of functional and clinical translational medicine,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 +项目编号),单位署名顺序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应位于前三位;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数据、论文和学术报告等成果,归实验室和申请者所在单位共有。
七、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开放课题立项后,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内由课题负责人安排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1)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等;
(2)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项目组成员来平台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津贴、交通及住宿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 20%);
(4)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课题有关的标注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名称的学术论文版面费。课题负责人需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项目负责人须主动学习并掌握厦门医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严格项目财务管理,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得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课题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课题经批准后,征得课题负责人同意,由实验室指派本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签订《科研项目代办委托书》便于办理相关对接工作。
4、开放课题资金从学校科研业务经费支出。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由学校回收。原则上不再用于结题课题的后续费用支出。
八、开放课题的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厦门医学院 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科教楼808)
联系人:隋华秀、许雅苹
邮 编:361008
Email:jnylczh@xmmc.edu.cn
本指南的解释权归厦门医学院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 《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 《机能与临床转化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附件3. 《厦门医学院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合同书》
附件4. 《科研项目代办委托书》
附件5. 《厦门医学院纵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厦医科〔202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