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科技创新平台概况
为持续推动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本著开放和交流的原则,提升本工程研究中心在化妆品的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出2023年度开放课题,接受国内相关学科的学者和研究人员申请皮肤科学、药学、中草药、校企产学研用等化妆品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性研发。
本开放课题相关规定依据《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厦门医学院科技创新平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厦门医学院纵向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执行,请申请者下载阅览与遵行。
二、 开放课题资助的课题类型
本开放课题为一般课题,课题类型分为两大方向,一为基础研究方向、二为应用研发方向,2023年共资助2-7个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2023年11月至2025年11月),必要时于结题时间三个月前向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可延期一年为限。申请基础研究方向资助额度2-5万元/项为原则、申请应用研发方向资助额度1-3万元/项为原则。项目经评审专家提出审查意见后,以分数排序决定是否资助,同意资助项目再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决议后,依课题难度和水平决定资助金额。
三、 开放课题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围绕“化妆品与皮肤医药等相关领域”开展的科学研究与应用性研发,鼓励多学科交叉和企业联合申报。具备交叉学科联合攻关,多主体的协同创新优先资助。
研究方向如下:
1. 基础研究方向:
(1) 天然中草药化妆品相关的基础研究;
(2) 皮肤医学、皮肤药学基础与临床研究;
(3) 化妆品分析检测和功效评价技术研究;
(4) 化妆品新剂型和新技术研究。
2. 应用研发方向:
(1) 具备化妆品经济产值的创新产品开发;
(2) 创新营销模式的产学研用合作。
四、 开放课题的申报要求
1. 申请者资格
(1) 基础研究方向申请人需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应用研发方向申请人需为福建省本地企业高管,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必须为非本平台固定成员;
(4) 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只能有一项在研或申请的开放课题。
2. 其他要求
(1) 课题成员中要至少有一位我校教师参与并作为项目校内联系人;
(2) 厦门医学院、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的教职员可依托本研究中心开展相关研究。
(3) 已获本平台项目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申请者),终止研究课题时,没有按时结题或结题时研究成果未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课题验收不合格者,项目负责人(申请者)5年内不得再申报本平台开放课题。
五、 开放课题的申报流程
1.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 10 月 20 日截止。
申请人根据所申报课题类别,基础研究方向填报《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课题申报表》,产学研用方向需再提交《校企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书》。申请书、合作协议书提交电子版和2份签字的纸质版原件到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厦门医学院知行楼1号楼510室)。
2. 评审程序
(1) 申请书经评审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以分数排序决定是否资助,最终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立项课题清单,针对立项课题,提出修改意见和经费批准额度,经本校科研处核备后,在厦门医学院相关网页公布审查结果。修改意见和经费批准额度由本中心办公室通知立项课题申请人。
(2) 立项课题申请人根据修改意见和经费批准额度,填报《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课题任务书》,向办公室提交合同书电子版和2份签字的纸质版原件。
(3) 申请应用研发方向,必须另外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
(4) 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经费编列请依据我校校级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办法编列,且必须按项目书中所列的工作进度、任务目标、经费预算严格执行。如有调整,需在课题执行期内,向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提出书面调整报告。
六、 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要求
1. 结题要求:
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就中心开放课题执行期结束后半年内,申请人需填报《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就中心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书》,向中心提交结题报告电子版和2份签字的纸质版原件,并附上研究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经我校科研主管单位审查核备后完成结题。
2. 项目成果要求如下:
(1) 基础研究方向:至少1篇以上已见刊论文(论文要求中文核心,SCI或SSCI等级以上),且项目负责人(申请者)需为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 应用研发方向:申请创新产品开发至少提交1项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书;申请创新营销模式的产学研用项目需申请市厅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应用研发方向需完成签订《校企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
(3) 结题成果超过原申请书目标,项目负责人列为未来优先资助资助对象。
3. 课题资助的成果,如论文、专著、专利等,研究者的署名单位中必须标注“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厦门医学院,厦门361023”或“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atural Cosmeceuticals College of Fujian Province, Xiamen Medical College, Xiamen 361023”,并标注开放课题资助信息,“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厦门医学院)开放课题(课题号XXX)”或“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atural Cosmeceuticals College of Fujian Province Fund (Xiamen Medical College)(No. XXX)”。
4. 项目负责人须主动学习并掌握厦门医学院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法规,合理、合法编制科技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批复预算、合同(任务书)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办理开放课题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依法据实编制决算。
七、 开放课题的联系方式
厦门医学院天然化妆品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知行楼1号楼510室),邮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邮 编:361023。
联系人:陈煜沛老师
电话:18695688360
邮箱:201600080006@xm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