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 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30 号)的要求,确保现金奖励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学校现对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事宜公示如下:
转化成果信息如下:
海盐净豆清螨皂、净颜祛痘霜、氨基酸泡泡洗面奶
受让方:厦门海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转让总价:陆万元整(RMB 60,000.00)
现金奖励金额:肆万零柒佰零叁圆叁角整(RMB 40703.30)(净收益70%)
现金奖励人员分配:
王贵弘:贰万陆仟柒佰零叁元叁角整(RMB 26703.30)
庞海月:陆仟元整(RMB 6000.00)
黄立森:肆仟元整(RMB 4000.00)
吴黉坦:肆仟元整(RMB 4000.00)
成果贡献:成果推广等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15天,自2020年7月9日至2020 年7月23日止。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送交科研处。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厦门医学院
2020 年7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