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4日 18:56
校本部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委教思〔201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和成果意识意识形态审核,具体通知如下:
申报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或发表哲学社会科学类成果,统一管理,实行课题组、二级单位、学校三级审批。请各相关部门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成果申报前,填写《厦门医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审批表》,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和成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附件:厦门医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意识形态审批表
科研处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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