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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开放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08日 15:18  

2019年度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

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一、科技创新平台概况

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下称“中心”)于2019年1月获批建设。

1、本中心依托厦门医学院中药学学科的办学基础,以提高传统本草文化传承与传播理论的研究,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原创性研究,强化本草典籍、闽南青草药文化等为研究方向,达到繁荣闽南文化,促进和加快本草文化的传承与传播进程以及引领学生创新创业的目标。

2、鼓励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联合,探索新型交流模式,拓宽研究合作渠道。

3、对具有新思路、短期内有突破前景,同时有其它研究项目支持背景的申请人,将优先给予资助。

4、为行业培养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科研骨干,造就高层次创新研究人才,欢迎国内外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前来进行高水平研究工作。

二、开放课题资助的课题类型

1、2019年度开发基金项目资助重点项目2项,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5项,每项资助1.2万元。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酌情增加。

2、对具有重大意义、处于学科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及优秀青年科研工作者,将优先予以资助。

3、申请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2019年12月-2021年12月)。从即日起接受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30日。

三、开放课题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根据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开放课题重点资助范围为以下方向:

(一)传统本草文化研究

1、本草古籍(比如《本草纲目》)文献历史沿革的调查研究

2、本草古籍之哲学思想的研究

3、本草古籍之本草史话的研究

4、本草古籍之古法技艺的研究

5、本草古籍之应用规律的研究

(二)闽南青草药文化研究

1、闽南青草药之“癀”药文化的研究

2、闽南青草药之中成药文化的研究

3、闽南青草药之药膳文化的研究

4、本草古籍与闽南青草药文化关联性的研究

(三)传统本草文化的传承与传播研究

四、开放课题的申报要求

凡从事本草文化相关研究的国内外科研工作者均可申请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由两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五、开放课题的申报流程

申请人根据公布的开放基金主要资助方向申报课题申请,并填写开放基金课题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寄送到中心联系人黄老师,电子版传至hhh@xmmc.edu.cn。

本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资助开放项目。

欢迎国内外致力于本草文化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前来进行高水平研究工作,促进本中心创新研究团队的发展。

六、开放课题的管理及成果署名要求

1、课题负责人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照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写研究工作计划,填写《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并报本中心核准后开展工作。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进行中期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及经费开支情况报告,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①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著作;②专利证书复印件;③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④经费决算表。本中心将组织验收小组对开放基金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经中心主任签字后批准结题。

3、项目结题需要达到如下要求之一: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重点项目要求在CSSCI收录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国内学术期刊(CN级)上发表3篇论文,或者专著(累计10万字以上)。一般项目要求在国内学术期刊(CN级)上发表2篇论文,或者专著(累计5万字以上)。

4、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中心、负责人依托单位共享。发表开放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厦门医学院)”,同时注明 “得到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厦门医学院)开放基金资助”(项目编号)。

5、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厦门医学院时,成果第一单位必须署名“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厦门医学院)。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开放基金课题成果参与结题验收。

七、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1、开放资助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2、开放基金一次核定,分期拨款。项目批准后30日内首次拨付项目负责人资助经费的70%。项目结题后30日内拨付项目负责人资助经费余额30%。经费不外拨到校外单位,外单位项目负责人凭相关票据报销课题合理支出。

3、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确需继续使用的,须由项目负责人向平台提出申请,经平台报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并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确认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办理经费结转。超过执行期限的,平台有权收回未完成的资金。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平台将终止资助。

4、开放基金不得用于基础建设、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支出,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与开放基金项目无关的不得支出。

5、课题负责人在财政经费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将调整或停发经费。

八、开放课题的联系方式

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传统本草文化传承研究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厦门医学院知行楼1-704室

邮编:361023

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18150117813

邮箱:hhh@xmmc.edu.cn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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