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9月25日 09:51
各相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88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要求单位按照通知组织申报,并于10月15日前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光盘各一式3份报送科研处。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申请书 3.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报指标体系
科研处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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