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推进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建设的意见》(闽委教思〔2017〕11号),福建省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列入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基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12个领域归口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特色鲜明
1.基地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
2.研究领域应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势特色学科,或具有鲜明的福建地域特色历史文化,或具有较强服务党和政府决策能力,或在既定的研究领域内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优势;
3.原则上应有博士点做支撑。(经咨询省社科规划办,无学位点但是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
(二)队伍结构合理
1.研究队伍应具有在国内颇具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2.基地主任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基地首席专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研究队伍核心成员不得少于10人,基地主任必须由本单位人员担任,研究人员本单位应占70%左右,外聘校外专兼职人员应占30%左右,并签订聘任合同,吸引一批与本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内外著名专家和学者参与;
4.研究队伍应具备良好的人才梯队,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研究人员应占研究队伍的50%以上,中青年学术骨干应占研究队伍的30%以上;
5.智库型基地研究团队应有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与。
(三)科研实力雄厚
1.研究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
2.研究成果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基地的首席专家、主任、核心成员近三年内应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项;
3.能够组织全国、全省性学术活动。
(四)科研条件良好
1.研究队伍编制不少于5人;
2.拥有固定的办公研究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基地网站、图书资料室等;
3.依托单位财务部门应具有独立专用账户,且每年投入的支持经费不得少于省财政投入的金额。
(五)管理措施到位
1.依托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社科科研管理部门,应具有专门负责基地管理的科研工作人员;
2.依托单位应具有扶持基地建设的政策文件,要以单位文件下发本基地聘任的相关规定,保证相关待遇,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基地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清晰的学术研究计划,并成立基地学术委员会;
4.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7-9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依托单位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是国内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学术委员会委员年龄不超过70岁,应注意吸收中青年学者;
5.基地主任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三、限报条件
(一)已被认定为全国规划办高端智库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第一批立项建设的基地不得重复申报。
四、立项数量和资助经费
(一)立项建设12个高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列入基地建设;
(二)在建设周期内,每个基地每年资助20万元。
五、申报时间
请计划申报的学院,按照附件《申请书》格式,于2018年9月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
附件:1.关于做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