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校党委徐国庆书记在明德楼706会议室主持召开2024年第七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的内容。全体校领导参加学习。
会上,校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羽首先领学。他指出,《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可分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等类型。他强调,要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进一步明确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会上,校党政办公室主任赵海军,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晓琴,护理学系党委副书记肖英,药学系党委副书记周佳娴作交流发言。
最后,徐国庆提出四点意见:
一要增强组织观念。要严守组织纪律,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
二要增强党员意识。《条例》着眼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强化党员意识,完善了出国(境)管理等相关规定。要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强化组织意识,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三要增强团结统一。《条例》对搞非组织活动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明确了严守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全校上下要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围绕学校2029年申报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任务,按照学校党委提出的“更大、更强、更稳、更严”的工作思路,全力推动厦医高质量发展。
四要落实好干部标准。要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校本部各处室、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等在学校主会场参加学习,两家直属附属医院党政负责人在医院分会场参加学习。(党委宣传部 涂诗宁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