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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31

各相关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报。《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11月4日至8日,学校审核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成果推荐公示。

3.11月8日至25日,省教育厅评审推荐、公示推荐结果。

4.11月26日,省教育厅进行系统审核。

5.11月26日至11月28日,各校向省教育厅上报获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11月28日前务必寄达,逾期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6.12月6日,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报送推荐材料。

(二)申报要求和推荐名额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学校可推荐1项成果。

(三)注意事项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学”整合设置。本《通知》不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有关安排,“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等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地、各校(单位)的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请联系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1-87855479。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类材料务必按照报送要求装订,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一)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二)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申报一览表

11月3日,提交经学院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时间紧张,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

                                        科技处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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