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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具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已纳入科技部科技活动统计调查且研究内容符合单位主营业务的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厦门市重点培育研发机构或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和2023年度评估良好(含)以上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不含医疗卫生机构)的科研人员。

  二、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为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七大类。重点支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项目类型与资助金额

  设置自然基金面上项目(简称“面上项目”,专题编号20241301)、自然基金青年项目(简称“青年项目”,专题编号20241302)、自然基金联合资助项目(简称“联合项目”,专题编号20241303),所有项目纳入统一管理,资助方式及资助金额标准如下:

  (一)面上项目:定额资助,每项8万元。

  (二)青年项目:定额资助,每项5万元。

  为加快培育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人才,在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针对35周岁以下、在厦加入研发机构的优秀博士开展“免评审”直接给予青年项目支持。

  (三)联合项目:根据评审情况,在未获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立项且专家评分60分(含)以上的项目中择优结转,由依托单位自筹解决项目研究经费,每项不低于5万元。

  在获得立项支持的面上项目、青年项目中,择优部分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

  四、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申报名额为青年项目10项、面上项目10项。此外,2023年度评估良好(含)以上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可申报1个面上项目或1个青年项目,不占用学校申报名额。

  五、申报条件

  依托单位聘用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含博士后)可作为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每个申请人当年限申报1项市自然基金项目,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项目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二)青年项目的申请人,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已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该类型项目。

  (三)青年项目“免评审”申请人除满足第(二)点要求之外,需获得博士学位,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境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第一轮或第二轮均可),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等次达“B+”以上(含)。博士学位证学科名称、一流建设学科名称与学科评估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以一级学科名称为准)。

  2.境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下列世界大学排行榜之一(以已发布的最新版为准)排名进入前一百。

  (1)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2)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

  (3)《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

  (四)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无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国家、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依托单位需出具项目负责人立项查重情况的承诺函。

  (五)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不得早于项目实施结束时间。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1.2024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期统一填报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立项后以合同书签订当日为起始时间,项目执行期3年)。

  2.在“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的填写说明可在申报系统附件中下载。

  3.拟申报“免评审”的申请人可在系统中勾选,并根据填写说明下载附件材料并整理上传。

  4.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2)。

5.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计划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要求,基础研究类项目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项目负责人在申请书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申请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相关证明材料(论文、专著、专利、获奖证书等)根据系统要求上传附件。

6.伦理审查材料(一式1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交项目合作实施单位伦理审批件,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应提交附件3、4纸质材料。(伦理审批件扫描件等学校评审结束后再上传至系统附件。)

  (二)项目推荐

  1.各二级单位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通知》,负责对申报项目审核科技伦理、科技安全。

  2.各二级单位按照《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4号)、《厦门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厦科规〔2022〕1号),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七、注意事项

  (一)关于是否在研项目的说明

  已获得正式立项、尚未验收的视为在研项目。实施时间已结束且已提交验收材料、但尚未取得验收结论的项目不视为在研。

  (二)经费使用“包干制”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经费“包干制”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厦科资配〔2022〕14号)的附件1)。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验收需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

八、项目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一)项目申请人于6月19日之前在“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和提交,并将申报书PDF版上传至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项目评审。

(二)系部审核汇总后于6月20日之前报送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伦理审查纸质材料(附件3、4)至科研处。

(三)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公示后,将退回拟推荐项目,上传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和伦理审批件扫描件等附件材料。 


科研处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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