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厦科奖〔2025〕1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重点聚焦服务厦门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奖励在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点产业转化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中产生显著效益和重大成果的科技产业化项目,注重提名在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及女性科技工作者。
二、提名奖种
1.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2.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
3.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发明项目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与重大工程项目)。
三、申报条件
1.被提名项目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2.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在厦注册的单位,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本市内完成。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24年5月31日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24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23年5月31日前)。项目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办事指南详见附件3)。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应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应充分了解被提名项目的真实情况,注重科研诚信管理,做好项目的遴选、材料的严格审核把关工作。
(一)网络填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通过i厦门市民账号登录,按照《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系统提交流程: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市科技局)
(二)项目公示
项目须在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提名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凡存在异议的项目,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申报和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应在提名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和“提名单位意见”页中备注说明。
人物奖公示内容:人员基本情况、提名单位(专家)及提名意见、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市科技进步奖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
(1)各单位汇总《拟申报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yc@xmmc.edu.cn):2025年7月5日;
(2)提交拟申报项目公示内容(附件4):2025年8月13日;
各项目申报人须于2025年8月13日(周三)17:00前将报奖项目(含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参与的项目)公示内容发至科技处邮箱。学校拟于8月14日进行公示,经过公示的主要内容不得再变更。
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报奖项目,第二、第三完成单位(非本校)须于提名书网络提交前同步完成公示。
(3)网络提交提名书:2025年8月20日前;
各项目申报人须统筹完成检索查新、应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等材料准备工作,并确保按时提交提名书。
(4)科技处形式审核并提交提名书:2025年8月20日-8月25日17时30分(截止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5)科技局奖励办形式审核时间:2025年9月17日17时30分(退回修改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根据系统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形式审查存在问题的,可以进行一次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
(6)纸质提名书盖章版扫描件上传:经科技局奖励办网络形式审核通过后,各项目申报人即可打印带水印的提名书,盖章、签字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
(7)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要求
提名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水印,项目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根据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关键页,附件页数原则不超过90页,第一页做首页,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五、注意事项
1. 请认真阅读并按照《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相关要求开展报奖工作;
2.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支撑材料),不得再提名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3.每人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完成人被提名一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的候选人,不能再作为其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被提名市科学技术奖;
4.2024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本年度不能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5.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6.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7.科技成果登记办理:项目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必须项,可经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办理),办理周期一般为2-3个工作日(高峰期除外)。科技成果登记申报指南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d4Rag4C_PFDWj7k4qRaVA,或《2025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中“成果登记办事指南”部分;
8.科技成果评价、查新报告等办理:科技成果评价可经厦门市技术市场协会办理,办理周期一般约7个工作日,科技成果评价服务指南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0d4Rag4C_PFDWj7k4qRaVA。查新报告须委托有查新资质的单位完成,如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须做国内外查新;
9.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证明;
10.各单位(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须至少申报1项厦门市科学技术奖;
11.科技处拟依据实际需求于8月初邀请资深专家开展申报辅导活动;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科技处咨询。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通知。
联系人:肖淑燕、吴黉坦
科技处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