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福建省科技厅引导性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22年度立项的福建省科技厅引导性项目
二、结题程序
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项目结题材料,针对验收指标、成果与项目主题相关性和经费支出进度(60%以上)进行审核。申请结题应具备项目负责人实际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发明人等)署名的研究成果。研究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项目资助”(项目编号:XXXXXXX)。
三、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项目到期的负责人(附件1)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材料:
1、《福建省科技厅引导性项目2025年结题汇总表》(附件2)(EXCEL电子版和盖章PDF版),每个单位1份;
2、申请结题材料:厦门医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协议书复印件(立项时项目负责人留存1份)、佐证材料(成果封面目录正文及课题号页,请彩色笔标注负责人姓名和项目编号、发表时间),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各项资料之间可用粉色纸隔开。一式2份。
3、申请延期、终止等事项材料:变更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
四、科研系统操作要求
1.申请结题事项的负责人,请将课题结题验收表(电子版无需盖章签字)和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整合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学校科研系统 “我的项目”-“结项”中,由学院、科技处进行审核。
2.申请延期、终止等事项的负责人,请将变更审批表(电子版无需盖章签字)上传至学校科研系统“我的项目”-“变更”中,同时更改项目状态和计划完成日期(延期后日期),由学院、科技处进行审核。
五、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18日前将结题汇总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和相关结题材料汇总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并完成学校科研系统学院审核。
科学技术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