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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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术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7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迎接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再动员再部署会议要求,加强学术活动规范管理,营造务实、探索、开放、民主的学术氛围,尽快形成良好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范围

(一)由学校各单位、科研平台及创新团队主(承)办或与外单位共同举办的校级及以上层次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沙龙活动。

(二)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或本校师生讲授的开放性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科普宣讲等。

二、活动要求

(一)紧密围绕人才培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学术活动应积极吸纳学生参与,学术活动宣传应面向全校师生。

(二)科学规划学术活动,保障学术活动经费各相关单位应围绕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各科研平台应在依托单位的统筹下,积极策划各类学术活动。其中市厅级以上平台每年应组织厦医大讲堂讲座、凤山论坛学术沙龙等学术交流活动不少于4次,各校级平台不少于2次。学术活动组织情况需汇总到科研平台年度工作考核报告,作为考核评优的必备指标。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学术活动规划做好学术活动和外请专家学术交流经费预算,并归口科研处统筹,保障学术活动经费投入。学术活动结束后,组织方应按财务规定准备相关票据、学术活动事前审批单、学术活动宣传材料进行经费报销。

(三)重视学术活动宣传,线上线下多维发布各相关单位应在主要宣传栏和网络主页分别设立科研工作信息专栏,及时更新学术活动与科研动态信息。各科研平台应在依托单位统筹下,通过网页、宣传栏和宣传册等方式展示平台简介和重要学术成果。

学术活动组织者应尽早制作学术活动宣传海报,提前报送宣传部审批后交科研处统筹安排,在全校多媒体屏幕、宣传栏、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向全校师生发布。

学术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应总结学术活动,撰写宣传报道,通过各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学术活动的影响力。

(四)探索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开展学术活动

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活动组织工作,外请学者学术讲座的邀请工作,厦医大讲堂、凤山论坛报告的主讲工作拟将纳入科研工作量认定范围,每年度由科研处组织统计一次。参与学术活动的师生可凭活动签到用于继续教育学分认定或第二课堂学时计算。

(转自)厦门医学院科研处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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