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科研项目立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和成果产出水平,我校拟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预期验收指标规范,具体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 验收指标的编撰应遵循实事求是、积极争取、紧密相关、科学合理的原则。
2. 验收指标的编撰应充分考虑与项目研究内容的相关性,避免出现一项科技成果重复参与多项项目验收、科技成果与立项项目相关度低等问题。
3. 验收指标不局限于论文和专利类成果指标,应充分考虑技术类指标、人才培养指标、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的产出。
4. 验收指标中的科技成果类型应明确表述。
(1)论文类成果只限于“研究性论文”,要求明确论文刊发的期刊类型,例如: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SCI收录期刊、EI收录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一区期刊等。
(2)专利/标准/指南类成果应明确专利类型,例如: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临床诊疗指南等。
(3)技术类指标应可定性和量化检测,便于验收评估和成果鉴定。
(4)新产品、植物新品种、新药等发明成果,应规范表述新发明所属类型或新发明成果获得的阶段性成果,例如: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获得中国I期临床试验许可等。
(5)人才培养指标应明确人才类型,例如:培养硕士研究生x位,培训实验技术员20人次等。
(6)社会/经济效益指标应明确指标类型,例如: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收入10万元、新产品销售额达到100万元、新增利润/税收500万元、治愈病患50例、开展临床辅助诊断20例等。
5. 根据项目类型和资助经费额度设置预期验收指标最低限度:
(1)总资助经费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科技项目,应在CN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论文或其他同等质量水平的研究成果;
(2)总资助经费1-5万元(含5万元)的科技项目,应在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研究性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相当级别科研成果;
(3)总资助经费为5-20万元(含20万元)的科技项目,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卓越期刊计划”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三区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其他同等质量水平的研究成果;
(4)总资助经费高于20万元的科技项目,在“卓越期刊计划”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三区以上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其他同等质量水平的研究成果,同时具有明确的其它技术指标和社会、经济效益指标。
6. 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知识产权等,应注明项目编号。发表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请人或完成人。
(转自)科研处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