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接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纪三函【2017】31号)和院监察室通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含校级课题)的中后期管理,及时了解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提高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同时配合经费来源单位对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学校将对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尚未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未超过半年的科研项目不纳入本次检查(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一,考核栏信息由系部考查后填写)。
二、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用报送检查表与口头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系、部组织考查组进行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
为做好本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工作,教务处已联合财务处于10月15日将我校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提取并分发给各项目负责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将财务处提供的经费使用明细与自有的“科研数据表”(Excel版)进行核对,根据项目类别认真填写《厦门医学院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科技版)(附件2)、《厦门医学院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社科版)(附件3), 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梳理,撰写项目进展报告,提供科研实验记录、已发表学术论文、已申请专利等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于11月8日前提交至各系部。
2、系部自查
各系部成立科研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小组由2-4名具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由系部负责人任组长,对本系部科研人员提交的各“科研项目中期考核表”进行督查,评议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在中期检查表上签署意见和专家姓名。
系部督查评议工作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评议结果(《厦门医学院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科技版)、《厦门医学院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社科版)一式一份、《2017年科研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清单》(附件一)填写完整后交教务处。)于10日当天提交教务处。各系、部确定举办中期报告会的时间、地点请于11月7日前报教务处。
11月14日前,延期两年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整改报告至系、部,项目负责人、系部负责人签字审查盖章后交教务处。
自查汇报会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按研究计划要求进行研究的情况及其进度等。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的,须进行情况说明。
(2)阶段性研究成果
提供能够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发表或撰写的相关论文、获奖情况或专利申请等。
(3)经费使用情况
明确说明经费开支是否按照原计划书列支范围执行,还存在哪些问题。
(4)存在问题及拟解决方案
说明课题现阶段是否存在问题,如存在问题请阐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或措施。
3、学校组织检查和学术委员会审议
(1)教务处组织检查,重点针对各系部报送结果中分较低、进展不理想、经费使用不积极的科研项目,安排其项目负责人做PPT汇报答辩。
(2)教务处汇总问题,提交学术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并将中期检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
4、由院纪律监察室牵头,走访相关处室抽查科研项目执行情况。
三、注意事项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尽快整理实验数据和实验记录,做好中期检查准备工作。无故不参加或不交《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视为中期检查不合格将终止项目资格或撤消经费资助。
2、项目负责人若不在校,仍需委托项目组成员提交《在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和佐证供检查,同时需委托项目组成员代为口头汇报。
3、请各系、部、中心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与考核工作,要求相关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确保各级各类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完成。
教务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