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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护理学系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3-04-27

一、培训目标

     坚持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组织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通过培训使现有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养老护理员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达到岗位要求,从而满足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

二、报名条件

年龄16周岁以上,拟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完成培训后可以申报初级养老护理员鉴定:

年满16周岁,符合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普通受教育程度要求,且有意从事相关职业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完成培训后可以申报中级养老护理员鉴定:

1.取得初级(五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养老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6年(含)以上;

3.两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6个月、三年制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中级养老护理员鉴定。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完成培训后可以申报高级养老护理员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并持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3.持有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

4.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试理论考试);

5.台湾同胞来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除规定的直接采认台湾地区技能水平职业外,持有台湾地区相关职业丙级技术士证书或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6.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三、培训内容

1.初级养老护理员

基础知识理论授课12学时。含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职业工作须知,人际关系与沟通,老年照护基础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养老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初级理实一体授课36学时。含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等。

2.中级养老护理员

基础知识理论授课12学时。含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职业工作须知,人际关系与沟通,老年照护基础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养老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中级理实一体授课40学时。含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理论及实践技能等。

3.高级养老护理员

基础知识理论授课12学时。含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职业工作须知,人际关系与沟通,老年照护基础知识,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知识,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养老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

高级理实一体授课40学时。含基础照护,心理照护,康复服务,培训与指导等。

四、培训时间

   滚动招生,满50人即开班。

五、培训地点

    厦门医学院护理学系实验教学中心。

六、培训方式

线上(基础知识模块)+线下(理论及实践技能模块)。

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完成培训后,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向厦门医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交申报材料,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全国联网查询,网址为http://pjjg.osta.org.cn。持证人享受职业培训、鉴定(评价)、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等补贴政策,纳入人才统计、入户积分、个人所得税折扣、高技能人才表彰等范围。没有通过认定者可免费跟班再训(等级认定费自理),直至通过为止。

八、培训费用

含课程资源、组织管理、教学实施、实验材料费、等级认定费等费用,共计1104元(初级)、1454元(中级)、1704元(高级)。报名后按要求转到指定帐户。

九、报名方式

填写报名信息(微信扫描二维码);并加入QQ群:515306062(初级)、658209491(中级)、645491294(高级)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孙老师

电  话:15959240312、15960280401

邮  箱:543486675@qq.com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厦门医学院护理学系

 

厦门医学院护理学系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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