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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9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附件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附件2)及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每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落选后,符合条件的仍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往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今年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主要评选依据为2016—2017学年的综合测评。

二、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各系大专15、16级在校学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7、体育成绩良好。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由各系根据学生数按一定比例申报最优秀者参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决定最后获得者。

2、根据各系学生数,按一定比例,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如下: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表

系部名称

各系部15、16级

国家奖学金

学生总人数

分配名额

护理系

698

2

五、评审要求

1、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应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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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材料报送要求

获评同学于2017年10月8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厦门医学院学工网,网址:http://i.xmygz.cn)。

 

         厦门医学院护理系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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