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附件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附件2)及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每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落选后,符合条件的仍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往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今年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主要评选依据为2016—2017学年的综合测评。
二、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各系大专15、16级在校学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以内。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7、体育成绩良好。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由各系根据学生数按一定比例申报最优秀者参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决定最后获得者。
2、根据各系学生数,按一定比例,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如下:
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表 |
系部名称 |
各系部15、16级 |
国家奖学金 |
学生总人数 |
分配名额 |
护理系 |
698 |
2 |
五、评审要求
1、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2、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应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窗体顶端
六、材料报送要求
获评同学于2017年10月8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厦门医学院学工网,网址:http://i.xmygz.cn)。
厦门医学院护理系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