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0

各位同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附件1)及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7-2018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奖优助困”作用。

   (二)每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落选后,符合条件的仍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主要评选依据为2016—2017学年的综合测评。

    二、参评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的15级、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016-2017学年认定的特困生和贫困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评审指标内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无不及格科目,2016-2017学年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评审指标范围内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

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部名称

各系部15、16级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总人数

分配名额

护理系

698

45

 

       五、评审要求

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及系部认定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组织评审。经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需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报系部认定小组审核。

六、材料报送要求

获评同学于2017年10月8日前进行网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厦门医学院学工网,网址:http://i.xmygz.cn)。

 

 

    厦门医学院护理系

2017年9月20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