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护理系关于实行专任教师
临床实践“1+X”制度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为提高专任教师临床教学能力,保证课堂教学与临床护理的紧密联系,经2018年4月11日学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在我系建立和实行专任教师临床实践“1+X”制度。为规范和落实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实行专任教师临床实践“1+X”制,保证专任教师校内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上,专任教师定期到直属附属医院参与护理临床的工作,旨在促进专任老师跟进临床新理论新技术,增强专任老师临床带教水平,促进专任与临床教师共同发现新问题,申报与开展临床护理课题研究。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 所有专任教师(包括实验员教师)每学年完成到附属医院“下临床”1个月(原则上连续完成,当年度完成,不累积计算);除此之外,初、中级专任教师根据教研室工作安排及个人实际情况,另行到其他医院进修X个月,其中初级、中级职称X≥1,进修计划由教研室主任统筹协调,提前一学期上报系部审核。
(二) 每位专任教师根据教研室统筹安排,主攻附属医院1-2个主修临床科室, X部分可以是副修科室;
(三) “下临床”主要以护理岗位为主,但在医疗方面可以参加查房以及病例讨论。
三、管理与考核
(一) 以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护理部为主,各教研室协助开展专任教师临床实践“1+X”制的实施与考核。
(二) 教研室附属医院下临床的计划提前一学期(期末)统一汇总上报系部,系部与护理部进行协调安排。
(三) 专任教师临床实践工作纳入学年度考核体系,业务档案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及评优评奖的依据之一。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厦门医学院护理系负责解释。
厦门医学院护理系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