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2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对象:全体教职工
2.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办理方式: 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申报。
4.注意事项:
(1)有符合条件但尚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的2022年度各类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可在汇算清缴期间补充填报并扣除,注意扣除年度选择2022年。
(2)在【标准申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要留意“工资薪金”栏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不同的计税方式可供选择,计税方式不同会导致税额变化,请在提交申报前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
(3)与以前年度相比,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相关政策见附件1。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财务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