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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2022-03-30 15:31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1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对象:全体教职工

2.办理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办理方式: 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xiamen.chinatax.gov.cn/”申报。

4.注意事项:

(1)有符合条件但尚未申报或未足额申报的2021年度各类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可在汇算清缴期间补充填报并扣除,注意扣除年度选择2021年。

(2)在【标准申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要留意“工资薪金”栏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不同的计税方式可供选择,计税方式不同会导致税额变化,请在提交申报前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

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相关政策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

财务处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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