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动态 | 部门职责 | 通知公告 | 财政法规 | 下载中心 | 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预决算公开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填报2022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2022-03-30 09:28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即日起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以确保能享受新的政策。

温馨提示:该项扣除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

相关政策详见附件,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附件:

1.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财务处

2022年3月30日


附件【附件1: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pdf】已下载次
【关闭窗口】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邮政编码:361023 TEL:0592-2071316(办公室) 传真:0592-2070806
厦门医学院(财务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