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要求,现就我校教职工2020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对象:全体教职工。
2.办理时间: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办理方式: 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
4.注意事项:
(1)汇算清缴前还可以补录符合条件的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注意扣除年度选择2020年。
(2)在【标准申报—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要留意“工资薪金”栏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存在不同的计税方式可供选择,计税方式不同会导致税额变化,请在提交申报前比较选择最优计税方式。
5.其他
在年度汇算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个人中心”的“留言咨询”处进行咨询,或者咨询税务局热线电话12366。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财务处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