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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
2022-08-31 15:23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破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范围有哪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

3.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用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税收、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群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贿”、“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力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管、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从事“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枪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拉邦势力。

10.对矿产、土地资源进行私挖滥挖、非法开垦的违法行为,在养殖业中划地为界等行为滋生的“矿霸”、“地霸”等流氓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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