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文明安全校园,做好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迎评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校内车辆停放。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停车位;校内道路和未设置停车位区域,不得随意停放车辆;发现车辆违停现象,将电话或信息提醒车主尽快移车到指定停车位;若发现违停经提醒不移车或连续违停的,保卫处将把车主姓名、车牌号、违停位置等信息通报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并限制车辆入校。
二是车辆校内行驶需限速。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主动避让行人,严格执行校园驾车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请各单位将该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位教职员工。